- 參賽者必須依照以下次序錄製影片:
(請參考「資源」下的「示範影片」)
- 參賽者必需應以英文讀出參賽組別、姓名及參賽曲目;合奏組別之參賽者只需由報名代表讀出參賽組別、姓名及參賽曲目;其餘參賽者可依聲部次序讀出其姓名。
- 參賽者必須把身份證明文件(附有照片的身份證/護照)展示於鏡頭前不少於五秒,以核實其身分及年齡。所有合奏組別之參賽者需於同一時間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。
- 如使用樂譜,把正本樂譜之正面展示於鏡頭前不少於五秒。
- 如影片中的身份證明文件不能清楚顯示參賽者之姓名、年齡及相片,參賽者均會被取消資格。
- 如參賽者於影片中重複演繹同一作品,只有首次演繹獲得評審。
- 參賽者必須跟隨以下指引,否則將被取消資格:
- 影片必須為一鏡到底的拍攝原片,拍攝途中不可暫停攝影機。
- 影片中不可加入特別效果,例如濾鏡、過渡、調色、調光或字幕等,不得進行任何混音、剪接及後期製作。
- 影片必須是現場收音,不可配音。
- 參賽者須遵照以下指引,否則將影響評分/評級:
- 確保影片聲畫同步和流暢,以及音質清晰。
- 影片解像度為 720p(1280×720)或以上。
- 在室內以簡單背景和寧靜的環境下拍攝,並確保光度充足,避免背光。
- 整段影片須清楚顯示參賽者之樣貌、整件樂器及動作。
- 拍攝影片時,應保持拍攝鏡頭穩定及定鏡拍攝,不應移動或伸縮鏡頭。
- 如比賽項目需要伴奏,伴奏者必須出現在影片中。
- 只有參賽者、伴奏者和揭譜者可以出現在影片中。
- 任何淫褻或不雅、含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份、暴力、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的參賽影片,或其他觸犯香港政府法例的影片均不獲接納參賽。
- 參賽者須確保作品檔案完整無缺,規格符合主辦單位要求,否則會影響評審結果。